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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不良嗜好,能否成为取消学费减免的前置条件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23 15:25:09 浏览:

□陆玄同

近日,四川大学发布2026至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规定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或其他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这并非川大新规,早在2016年该校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时,这一条款就已写入文件,此后历经多次修订始终保留。类似规定也不止川大一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困难认定办法中写明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不予认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样将有嗜烟、酗酒、赌博行为者排除在困难认定和临时补助之外。

争议的核心在于,“消费型不良嗜好”这一概念究竟包含什么,边界又在哪里。从多所高校的表述看,它通常指向三类行为。一是吸烟与酗酒,两者均属持续性额外支出,烟瘾较重者每月香烟开销可达数百元,在生活费中占比不小。二是沉迷网络,包括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非刚需消费。三是赌博,性质更为严重,部分高校将其单独列出。这些行为的共同特征在于,它们不产生教育或生存层面的必要价值,却持续消耗可支配收入。资助申请人既然主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其日常开支结构是否与这一主张相符,自然成为学校核实信息的窗口。

从政策依据看,学费减免属于校内资助项目,申请基本条件本身就包含“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节俭”。教育部等六部门明确,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可作为困难认定的考察因素。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认为,高校设置该项约束并未与国家帮困助学政策冲突,对申请帮扶的学生提出纠正不良生活习惯的导向,能够实现经济帮扶与育人引导的双重目标。

但从执行层面看,问题同样存在。规定指向的是长期习惯性行为,并非偶发吸烟或偶尔一次聚会饮酒,这一区分应在评议环节落实,然而如何界定“长期”与“偶发”,如何量化“沉迷网络”,标准并不清晰。一旦认定依赖主观印象或举报,经济困难认定就可能变成对私生活的公开审视。此外,吸烟、酗酒在医学上带有成瘾性,简单归为道德缺陷并用取消资助来惩罚,可能让有此类问题的学生更不敢寻求帮助。

更值得思考的是,精准资助完全可以采用更细致的方式。南京理工大学通过食堂消费数据识别长期低消费学生,直接把补助打进饭卡,“暖心饭卡”项目运行十年累计资助4.1万余人次。这种做法既做到了精准识别,又保护了学生的隐私和尊严。

消费型不良嗜好能否成为前置条件,关键在于制度设计能否兼顾公平与温度。公共资金需要防止滥用,但防滥用也需遵循比例原则。学校可以建立告知、申辩、复核程序,让学生在被认定不符合条件时有渠道说明情况。对于确有长期高消费行为的学生,可以依据校规和资助办法动态处理,而非事前用单一行为一票否决。资助的归资助,戒除不良嗜好的归教育引导。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句话的分量不仅在钱能否到位,更在制度能否守住一个人应有的体面。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来源:红网

作者:陆玄同

编辑:汪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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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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