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JORXR博客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职场江湖

1993年强奸杀人案为何改判无罪?最高检抗诉推动“疑罪从无”落实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8-05 13:28:08 浏览:

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起1993年发生、历经多次审理的刑事再审抗诉案件引发关注。原审被告人谭某义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原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22年12月16日宣告谭某义无罪。

基本案情显示:1993年7月17日下午,河南省周口市某村村民谭某旺、王某英及其女儿谭某娜被发现在家中遇害。被害人谭某旺殁年58岁,王某英殁年55岁,谭某娜殁年15岁。因案发前7月16日晚谭某娜曾在谭某义家借宿,谭某义被公安机关列为重大嫌疑人。1999年3月4日,河南省周口地区检察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谭某义提起公诉。同年12月14日,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某义提出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5月18日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1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认为,谭某义强奸谭某娜后为灭口而将谭某旺、王某英和谭某娜先后杀死的基本事实清楚,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再次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某义再次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7月31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生效裁判认定,1993年7月16日22时许,谭某义回家上厕所时,见到当晚在其家借宿的谭某娜正在如厕,顿起歹意,即双手按住该女肩膀,挤到墙角,站着将其强奸。因怕事情败露,谭某义便产生杀害谭某娜父母之念。7月17日凌晨1时许,谭某义偷偷起床,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谭某旺家,采用镰刀砍、钝器砸等手段将正在睡觉的谭某旺、王某英杀死,将砍断的镰刀头及镰刀把丢弃在现场,后返回家中。谭某义害怕谭某娜得知父母死亡后怀疑自己,便于当日早晨尾随起床返家的谭某娜,在谭某旺家堂屋内从后面用双手卡住谭某娜颈部致其死亡,后用绳子缠绕在谭某娜颈部,将尸体吊于房梁,绳子另一端拴在牲口槽的桩子上。作案后,谭某义用铁锨铲取谭某旺家厨房的草木灰掩盖现场血迹,锁上堂屋门后逃离现场。

谭某义入狱服刑后,其本人及家属多次信访、申诉。2017年5月25日,谭某义家属委托律师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诉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原生效裁判存在错误可能,于2018年11月15日决定立案复查。2020年6月18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

最高检受理后,全面核实原案证据,实地查看案发现场,提讯谭某义,询问相关证人,向原案承办人了解办案情况,听取申诉代理律师和谭某义家属意见。期间,最高检对讯问笔录签名进行笔迹鉴定,确认谭某义有罪供述签名非本人书写。综合全案证据,最高检认为谭某义有罪供述真实性、合法性存疑,主要证据之间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意见正确。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最高检抗诉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谭某义实施故意杀人、强奸行为,原判确有错误,应予纠正。2022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同年11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12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

最高检在发布该批指导性案例时指出,对于案件缺乏客观性证据、原生效裁判以被告人有罪供述作为主要定案根据的,应着重审查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根据全案证据综合考量是否予以采信;应充分考虑“先供后证”和“先证后供”的不同特点,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对案发时取证不全面、定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体系不完整,穷尽手段仍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处理。


免责声明:以上数据来源于天眼查等平台,相关内容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网观点,亦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联系0531-85193563。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