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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事件乘客辱骂威胁空乘,律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30 20:45:55 浏览: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9月30日,东航通报一起航班服务纠纷。通报称,乘务员因餐车不慎触碰旅客手肘后反复致歉,该旅客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和脚踢乘务员的言行。乘务员在持续言语压力和人身威胁下反复道歉。事件引发公众对服务人员人格尊严、公共交通工具秩序及乘客维权边界的讨论。

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甜分析认为,法律评价重点不应只盯着下跪动作是否被直接命令,而应审视是什么行为把一名服务人员推到了双膝落地的境地。她指出,乘客情绪激动,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并出现威胁脚踢乘务员等言行,已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于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和公然侮辱他人的规定。即便下跪是乘务员自行作出的,其直接动因仍是乘客先行实施的威胁与侮辱。先行行为违法,后续损害与之存在因果关联,法律责任不能因“没人逼她跪”而一笔勾销。

魏甜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第九百九十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不因职业身份而打折。乘务员提供服务,不等于让渡尊严;乘客购买的是运输服务,不是对他人人格的支配权。如果威胁、辱骂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她强调,维权有边界,服务有尊严。乘客可以投诉、可以要求就医、可以依法主张权利,但不能以威胁和侮辱的方式把纠纷变成对他人人格的碾压。

湖北扬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陈介绍,根据东航通报,涉事旅客在乘务员不慎触碰后,实施了“连续使用粗俗过激言语”和“威胁脚踢乘务员”的行为,该行为涉嫌扰乱航空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拘留并处罚款。另外,2026年4月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明确,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可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曾陈指出,本案中旅客的“威胁脚踢”是否达到“使用暴力”的程度,是定罪的关键。若仅为口头威胁而无实际暴力动作,通常不满足该罪构成要件;但若实际实施了致使航空安全员、乘务员、随机机务员等飞行安全保障人员履职能力严重受损或者丧失履职能力的踢踹或足以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则可能构罪。另,旅客对机上服务有异议,有权通过投诉、申诉等合法渠道反映。但任何投诉都不得以侮辱、恐吓、暴力等方式进行。乘务员在执行客舱服务和安全保障职责时,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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