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杨
9月26日晚,那英在成都演唱会上临时加唱《弯弯的月亮》,向当天离世的刘欢致敬。她一身黑衣,站在舞台中央说:“今天早上我接到了一个噩耗,我的良师益友……刘欢老师真的离开了我们。”随后,她数度哽咽地唱完这首歌。第二天,“那英是否会被罚款”的话题冲上热搜。网友注意到,这场加唱没有提前报备。文旅局回应称,还在了解核实,如果没有报批临时演唱,会依法依规办理。
法律层面,营业性演出变更节目的确需要重新报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变更演出节目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文旅部门表示依法依规办理,是正常履职。具体到这件事,大家关心的其实是一个更朴素的问题:一首临时加唱的悼念之歌,是否一定要用罚款来回应?
这里的关键,在于“可以并处”四个字。法律把罚款放在“责令改正”和“给予警告”之后,用的是“可以”,这给执法留下了裁量空间。法律设置裁量空间,本身就体现了温度。毕竟现实比条文复杂,执法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当事人有没有主观故意,有没有造成不良后果,有没有及时补救,内容有没有风险。这些因素,都会影响最终处理方式。
类似“临时加唱被罚”的案例也有不少,如2023年大张伟北京演唱会主办方因变更节目被罚5万元;张靓颖商演清唱导致主办方被罚。但这些案例的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属于常规执法,有的涉及拼盘演唱会报批曲目本身较少、即兴清唱超出备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规则当然要遵守,报批程序也有其必要性,它关系到演出安全、内容导向、版权保护。但规则执行到具体个案时,应该看到人的情感,看到特殊情境,看到补救行动。
回到这件事上,那英与刘欢相识三十余年,同出谷建芬声乐培训班,从九十年代起便经常同台演出,彼此见证对方在华语乐坛的成长。一个人上午得知这样的挚友离世,晚上站在万人舞台上,唱一首他的歌,这更像一种本能的情感反应,与需要数天准备的商业决策相去甚远。事实上,团队当天申请了版权许可,也提交了情况说明。流程补救完整,内容本身没有导向风险,也没有借这首歌额外牟利。
网友的担心,自然可以理解。大家真正担心的,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失去应有的弹性。怕的是规则机械运转,把人与人之间最朴素的情感表达也一并碾过。这种担心背后,是对执法温度的期待。文旅局说“还在了解和调查核实当中”,这是谨慎的表态,还没有定性。依法依规办理,可以包括提醒、指导、限期改正、补办备案等柔性方式,也可以包括警告。
退一步说,即便主办方在程序上确有疏漏,纠正的方式也有多种。提醒、指导、限期补办备案,都能达到规范的目的。罚款放在最后考虑,更符合比例原则。这不是主张法外开恩,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本就应该用在这样情理交织的场合。
如果执法者面对这样的情形仍然选择罚款,那问题就不在那英唱了什么,而在于我们是否允许规则之外还有人心。
说到底,一个成熟的社会,不会因为一首悼念的歌而被冒犯。规则的意义,在于保护这样的时刻,让真诚的表达有处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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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王小杨
编辑:孟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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