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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式调解,岂能谁闹就向着谁

作者:安徽时评 时间:2026-09-24 08:14:06 浏览:

现实生活中,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小额争议,往往发生在街头巷尾、乡里乡亲之间。作为基层治理的“减压阀”,调解工作做得好,就能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部分基层调解工作陷入了“和稀泥”的窘境。

在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不依法定责,而是片面追求快速结案、“息事宁人”,通过劝说无过错方让步、妥协来换取表面的“和解”。“各退一步”“都不容易”“算了算了”一时成为调解工作中出现的高频词。

模糊权责、是非边界,将“维稳”凌驾于“维权”之上,将“调解率”置于“公正性”之前,这种“和稀泥”式调解,看似化解个案,实则偏离了定分止争、传递公道的法理情理轨道,纵容了“谁闹得凶谁有理、谁好说话谁吃亏”的歪风,既寒了好人的心,也伤害社会正气。

“和稀泥”式调解之所以有市场,既有考核机制不当的诱因,部分地区将“矛盾不上交”“零舆情”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也与部分调解人员调解能力不足有关,面对复杂纠纷缺乏运用法治思维定分止争的本领,习惯于做“和事佬”,“重平息、轻辨明”的倾向便可能出现。

真正的公平正义从来不是靠谁闹得厉害换来的,而是靠证据和法律支持的。

破解“和稀泥”式调解困境,须坚守法治底线,重塑调解的价值导向。摒弃无原则的折中妥协,以法理、公道为准绳调处每一起纠纷,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涵养社会正气。

基层调解的底色是法治,底线是公序良俗。调解的核心目标,绝不仅是单纯息事,更要明是非、树导向。基层调解人员既要柔性化解矛盾,也要敢于亮明态度,不能为了平息舆情、减少信访压力,诱导无过错方妥协让步,不能让无理者成了社会赢家。

摒弃“和稀泥”式调解,应优化调解工作考核评价体系,降低“调解率”权重,增加“群众满意度”“矛盾复发率”“是非界定清晰度”等质量指标,真正让基层干部敢于担当,不再为避责而和稀泥。

调解不是万能的,更不能替代法律裁判。唯有厘清调解边界,完善多元解纷格局,才能确保每一份调解协议都经得起法律和良知的检验。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恶意维权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纠纷,不应强行调解,而应分流至行政裁决或司法程序,不能因为谁哭声大、谁嗓门高,就让无辜的人受委屈。

基层调解是个技术活,既要有法治底线,又要有人情温度,还得讲究方式方法,善于运用调解技巧。基层调解人员须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强化法治思维与专业支撑,把握法理情融合的调解艺术,充分发挥调解在基层治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当然,强调摒弃“和稀泥”式调解,并不是否认“和为贵”“各退一步”的传统美德,而是注重“情”与“法”并行,既要讲法理,也要顾人情,在两者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双方真正心服口服,推动崇德向善成为社会共识。

基层调解不仅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手段,更是传播法治精神、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窗口。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生动的普法课;每一个案例,都是社会价值观的风向标。

摒弃“和稀泥”式调解,敢于在是非面前亮剑,在情理之中坚守法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纠纷化解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人和,这才是大家都想看到的社会环境。

(安徽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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