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对于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图/四川大学


【编者按】


9月21日,四川大学一则学费减免通知冲上热搜。


据封面新闻报道,四川大学发布2026-202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通知,其中有一条规定:有吸烟等消费型不良嗜好者,将取消学费减免资格。学生吸烟,成为其申请学费减免的审核条件——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大量讨论。对此,两位大学生有不同观点——


观点①


别把“吸烟取消学费减免”误读为“管得太宽”


文 | 刘煜超(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我认为四川大学这个规定没毛病。讨论此事,有两个前提不能不考虑。


其一,“学费减免”不是普惠福利。川大这项政策面向的,是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一级残疾、本人重病致家庭严重负债这类最困难的学生,还要经过民主评议和初审公示。


这项政策要解决的是“交不上学费”的燃眉之急,不是额外的生活补贴。既然申请的基本前提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日常生活节俭”,那么钱花在了哪里,就不再是不相干的私事。一包烟十几元,成瘾者一年几千元,对一个连学费都要靠减免的家庭来说,这不是可以忽略的小数。


其二,这条规定不是惩罚。细看措辞,约束的是“消费型”不良嗜好——重点在于持续性的非必要支出,而不是对个人生活方式做道德审判。对这样的学生,学校该做的不是一纸“取消资助”、撒手不管,而是借这个机会拉他一把:先谈话提醒,再提供戒烟帮助和考查期,屡劝不改才取消资格。惩戒只是手段,把人从不良习惯里拽出来,才是目的。


还要看到,这不是川大一家的新规。2016年的《四川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试行)》已有此条,十年间政策几经修订,这条始终保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同样把吸烟、酗酒列为困难认定的排除情形。


由此可知,这条规定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多校长期执行的共识,背后逻辑很清楚:大学资助不只是发钱,更是帮学生立身。吸烟酗酒、沉迷网络,费钱、伤身、消磨志气,本就与“积极上进”的资助导向相悖。把规矩立在前面,是给受助学生一个明确的路标。


当然,规则要立得住,关键在执行不走样。什么叫“吸烟”?偶尔一支还是长期成瘾?靠举报定案,评议会不会变成互相检举?这需要学校把标准量化、程序公开、申诉渠道畅通,更要守住隐私底线,别让贫困生在同学面前靠“述贫”换同情。


观点②


资助的“一票否决”,不该有“吸烟”这一条


文 | 王康鹏(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我以为,争论的焦点,其实不是“该不该禁烟”,而是资助资格与个人行为之间应该建立怎样的关联。


资助的钱来自公共财政,公众有理由要求受助者把钱用在“刀刃”上。但问题恰恰出在“吸烟”被设置为一票否决的独立条件上。


有的高校规定把吸烟与“违纪受处分”“材料弄虚作假”并列,意味着一个学生没有违反任何校规校纪,仅因为被发现在吸烟,就可能失去学费减免资格。这和“违反校规受处分”取消资格有本质区别。后者是对违纪行为的惩戒,有明确的程序正义作为支撑;前者则把一个成年人合法的个人习惯,直接等同于丧失受助资格的充分条件。


大学生是成年人,吸烟并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一个人有权决定是否吸烟。高校可以不鼓励、可以教育引导,但以此剥夺资助资格,规则的正当性需要更强的论证。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条规定实质上把“经济困难”的认定与“品行评价”捆绑在了一起。学费减免的初衷是兜底——兜住那些因为家庭变故、疾病而可能失学的学生。它的认定标准应该是客观的,一旦引入“品行门槛”,经济救助就变成了道德奖惩。


而道德评价天然带有模糊性和主观性:偶尔抽一根和每天一包算不算一回事?电子烟算不算?被室友举报但本人否认的情况又怎么处理?这些操作层面的难题,在没有细化标准的前提下,很容易变成一笔糊涂账。


有人会说,助学金的申请条件本身就包括“生活俭朴”,吸烟不符合这个标准。但“生活俭朴”是一个总体性的评价,考查的是学生的整体消费水平和生活方式,而不是某一种单一行为的有无。一个学生可能不吸烟但经常购买高价电子产品,另一个学生可能偶尔吸烟但生活各方面都很节俭。


说到底,资助政策的核心任务是“兜底”,而不是“选优”。如果资助资格变成了对“完美受助者”的筛选,那些有缺点、有毛病、但确实交不起学费的学生,就会被挡在门外。救济不该抛弃“不完美者”。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