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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12年不清楚老板是谁”,维权举证不妨让企业多走一步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20 15:49:00 浏览:

作者:夏研

日前,澎湃新闻报道了一个案例。骑手在送餐途中受伤,然而他维权时发现一个问题,他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老板是谁:他自认为是“驻店骑手”,为特定餐厅服务,但他发现自己曾经随手点了“同意”的,是使他成为平台“众包骑手”的众包协议;为他提供薪水、投保的,则是平台层层转包的小企业,历经多次更换;平台的算法掌握着对他的奖惩权,但当他主张权益时,平台似乎隐身了。

这个问题的产生,和外卖行业的特征有关。在传统行业,一个劳动者进入行业,通常由相对固定的单位招聘、管理并发放工资,“给谁干活、由谁管理、出了问题找谁”,此逻辑大体一致。但众包模式打破了这种相对清晰的关系:外卖平台提供订单和规则,配送业务可以外包给代理商,代理商又可能继续转包,发薪、投保也由不同企业承担,骑手则成了这眼花缭乱的“终端”。

当然,众包没有“原罪”。比如外卖订单本身存在明显的潮汐效应,午晚高峰、节假日和恶劣天气往往需要更多运力,而在其他时段配送需求又会下降。众包既能让平台根据订单变化补充运力,也给劳动者留下了更大的自主空间。但问题是,众包模式下复杂的用工关系,成了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维权的一道门槛。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专题指导性案例,其中就明确,劳动者主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用工事实,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等依法作出相应认定。可以看出,这就是瞄准新就业形态中“名义关系”与“实际用工”可能脱节的问题,避免一纸“众包协议”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唯一依据。

只是,认定标准清晰,操作起来却并不容易。在这起案例中就非常明显,从2024年9月至2026年1月发生事故,当事骑手的工资先后由多家注册在不同省份的企业发放,平均两个月就更换一个名义上的发薪主体。等到骑手受伤需要维权时,就得先从平台、餐厅、代理商、发薪公司、投保公司等多个主体中,厘清自己究竟与谁存在劳动关系。

对一名骑手而言,这就意味着在讨论自己应当获得什么保障之前,还要先弄明白企业内部复杂的外包、转包和用工关系。而劳动者掌握的信息有限,完整的订单记录、派单规则、考核数据,以及平台与代理商、外包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更多掌握在平台与企业一方,劳动者面临的难度可想而知。

对此,不妨采取一种更简便的办法:劳动者只需就自己为谁提供劳动、接受谁的管理等完成初步举证,比如最近的服务单位、发薪主体等,由相关部门裁定赔偿。之后这笔赔偿如何分摊,则由掌握相关合同和数据的企业进一步举证说明、各自协商处理。

由此,劳动者不必先弄清整条外包链条,才能获得必要的救济;而平台、代理商等企业在明确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之后,也会更有动力规范外包、转包和用工管理,避免出现责任主体频繁变更、权责边界模糊等情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让企业在举证和责任厘清上多走一步,也是在倒逼整个行业把用工关系理得更清楚、更规范。

很多灵活就业者遇到的困难是非常迫切的,比如身体创伤,甚至是丧失劳动能力,本身的生活困境再叠加长期维权的成本,对他们来说未免太苛刻了。因此,有必要在司法实践层面,降低维权整体的复杂度,保障劳动者得到救济。

商业模式可以复杂,用工关系可以多元,但理解这套复杂结构的成本,不应让劳动者承担。谁掌握更多用工信息,谁就不妨在举证和说明上多走一步,这也符合责任和义务相互匹配的常识。(夏研)

[ 责编:刘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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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光明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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