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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某气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6-17 16:40:19 浏览:

大众网记者 昌磊 通讯员 朱有祥 青岛报道

案 例

2026年3月,平度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青岛某气体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XX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已于2026年2月21日到期,XX虽于2026年2月5日进行培训考核,但未考核合格,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的要求。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编号85项裁量阶次A的基准,对青岛某气体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壹万(¥10000.00)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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