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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外出遛狗2岁幼童18楼坠亡 律师:刑事不立案不等于监护无过错

作者:大众网 时间:2026-09-19 17:17:14 浏览:

近日,家住重庆某小区18楼住户崔先生,把2岁多的儿子安顿在沙发上看动画片,便出门遛狗。12分钟后返家,沙发上空无一人——次卧、主卧、卫生间、厨房找遍了都不见孩子踪影,直到阳台外传来一声呼喊:“有孩子坠楼了。”

警方出具的接报回执显示,经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构成刑事案件。房屋阳台栏杆高一米有余,此前加装的简易防盗窗已被拆除,事发时窗户处于敞开状态,阳台边缘摆放着一只洗澡桶。法医推测,孩子踩着桶沿、抱着被子翻出窗外,坠落过程中撞到树杈,因严重内出血身亡。家中原本安装的监控,事发时并未通电。

消息传开后引发舆论热议,不少网友提出疑问:把两岁多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仅12分钟就出了事,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伟律师表示,认定责任要分清两套标准:刑事追责有严格的入罪门槛,民事赔偿有独立的过错评价标准,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行为人应当预见危害结果,却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经预见却轻信能够避免。警方排除刑事案件,依据是现场勘查、监控核查与走访调查,均证实父亲无故意杀人、虐待等主观加害行为,不存在人为制造坠亡的证据。徐伟进一步分析:事发地点为私人住宅,栏杆高度符合规范,父亲是白天短暂离家遛狗,孩子坠亡需要踩桶、攀爬、开窗多重偶然因素叠加,超出一般日常预见范围,属于日常监护疏忽,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重大过失。

一则对照判例可以清晰划出边界:河南固始一名母亲明知家中窗户无法上锁,仍在深夜将3岁儿子反锁屋内、未托付他人照看,自己外出饮酒数小时,最终孩子坠亡,该母亲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徐伟表示,两案的核心差别就在于过失程度、结果可预见性与场景风险等级不同。家属若对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书7日内申请复议,再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刑事责任免予追究,不等于监护过失可以免责。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孟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这是法律设定的刚性法定义务,从来没有“只离开十几分钟就没事”的例外条款。两岁幼儿完全没有风险识别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十几分钟的无人看护,就足以让日常物件变成致命隐患。本案中防护窗已拆除、窗户敞开、阳台摆放着可踩踏的水桶,多重安全隐患叠加,父亲在未采取任何临时监护替代措施的情况下让幼童独处,民事层面的过错清晰且确凿。“12分钟”对应的过错轻重,需由法官结合全案情节裁量:门窗是否关好、是否采取了必要的安全安置措施,都会影响最终的责任认定,但绝不能成为否定过错存在的理由。

关于孩子母亲可以主张哪些权利?冯孟莉律师表示,孩子母亲作为第一顺序赔偿权利人,依法可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同时她特别点明了三个容易被忽视的法律边界:一是父亲并非必然承担全部责任,最终责任比例需结合全案事实综合认定;二是民事赔偿遵循“不告不理”原则,若母亲主动放弃主张赔偿,法院不会主动判决赔付;三是母亲一旦明确放弃权利,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因不具备独立原告资格,也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反过来,孩子母亲当日外出参加活动属于正常行为,坠亡的直接诱因是父亲的监护失职,与母亲没有直接关联。

事件后续还有两个值得关注的插曲,同样具有普遍的法律警示意义,冯孟莉律师逐一作出专业解读。一是事发后孩子母亲刘女士情绪失控,两次动手殴打丈夫。冯孟莉强调,即便崔先生存在监护失职,动手打人依然属于违法行为,崔先生有权报警追究其治安责任。实践中警方多考虑家属正处于巨大悲痛中,会优先进行调解,但法律底线不容突破:过错归过错,人身权利不能通过私力报复来主张,任何情绪宣泄都不能逾越法治的边界。

二是针对崔先生提出“妻子发布的视频露出了自己完整面部”的问题,冯孟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肖像权的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再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即便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主观恶意,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公开其肖像,同样可能构成侵权。夫妻关系不能豁免肖像权侵权责任:已有判例显示,妻子在业主群发布丈夫身份证照片并配侮辱性文字,最终被判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如果发布的内容仅为陈述事实、未丑化污损他人形象、无侮辱性言辞,侵权认定会更为审慎;但稳妥的做法始终只有一条:发布前对他人面部打码,只客观陈述事实,不进行人身攻击。

冯孟莉表示,监护责任从来不是家事范畴的尽心与否,而是法律层面的强制义务。八周岁以下儿童绝对不能独自留在家中,哪怕只是下楼遛狗、取个快递的短短几分钟;高层住户务必做好窗户、阳台的安全防护,及时清理可被攀爬踩踏的桶、纸箱、座椅等物品。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这道防线的核心从来不是防盗窗的高度,而是监护人心中的责任刻度与法治意识。

同时,她呼吁广大网友,面对悲剧应保持理性与克制,拒绝网络暴力。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不仅是对逝者家庭的二次伤害,情节严重的同样构成犯罪。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既需要每个监护人扛起法定责任,筑牢家庭防护墙,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守住法律边界与人文温度,携手编织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之网。(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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