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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女子离世,为何房产归国家、存款给亲属?

作者:记者 张蓉 通讯员 吴曼琪 郑泽方 吴琼 时间:2026-09-23 12:57:25 浏览:

没有配偶、没有子女、父母已故,当独居人士离世,留下的财产怎么处理?

近日,一起遗产继承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引发广泛关注。案子发生在北京,41岁的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400多万元的房产,以及110多万元的存款、保险金等。她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已经去世,生前也没有立遗嘱,没有法定继承人。

这时,她父母双方的9位同胞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母等站了出来,要求分遗产。法院最终判决:110余万元现金由9人按帮扶程度分走;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为何房产归国家,现金给亲属?”“国家收了房产后,怎么处理?”……就这一案例,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言并提出疑问。

事实上,这两年,全国已有多起“无人继承遗产”案冲上热搜,频频引发广泛讨论。

比如此前,上海市徐汇区一位七旬老人猝死家中,留下430万元存款和一套两居室。最终,其堂弟夫妇分得130万元存款,徐汇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管理其房产与其余存款。

在天津东丽区,任某独自居住,未婚无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数十年前便下落不明。任某去世后,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指定东丽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

越来越多的案例背后,是日益突出的独居人群遗产无人继承困境。遗产怎么理清、由谁继承、如何使用……相关“身后事”的处置也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回到赵女士的案件,提起诉讼的是父母双方的兄弟姐妹,一边是叔叔、姑姑共5人,一边是舅舅、姨母共4人,都算亲戚。但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赵女士的情况,属于典型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过去,这些无人继承的遗产往往长期无人管理、无法处置。为了防范遗产流失、隐匿、被侵吞的风险,2021年起施行的民法典首创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其中明确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因此,赵女士的案件中,法庭上有“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那么,法院的判决为何会“区别对待”房产与现金?

因为民法典继承编还有两条规定:其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其二,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通俗点说,就是无人继承的遗产原则上归国家,但如果有“扶养较多的人”,应当从中酌分适当遗产。酌分尺度,与扶养程度息息相关。

法院查明,赵女士生前独居,患有尿毒症,但自理能力尚可,有困难时,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因此,遗产中相对较少的部分判给了亲属,其中,这位叔叔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而房产收归国家。

对于这一案例,还有网友好奇:收归国家的遗产怎么使用?遗产管理人要做什么?

其实,遗产管理人管的不只是遗产,还有一堆“身后账”。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处理债权债务、防止遗产毁损灭失……他们承担的是一条龙服务。

等债还了,账清了,如果还有剩余的遗产,遗产管理人就会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房产等遗产经拍卖变现后,主要会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比如舟山首例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中,就有债权人找上门。

周某主张,49岁的史先生曾向自己借款120多万元,离世时还有82万没还。史先生离婚后未再婚、无子女,父母也已去世,没有法定继承人。于是,经周某申请,法院指定普陀区民政局担任史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在其遗产范围内处理债务。

为此,普陀区民政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民政局专人负责,并聘请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法律支持。“工作小组已经开展债权申报与确认、遗产调查取证,初步形成了遗产清单及处置方案,将继续推进遗产变现、债务清偿及后续分配。”普陀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已阅君。

当然,作为一项新事物,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也不可避免地面临种种现实难题。该负责人坦言,立法赋予了遗产管理人的“身份”,但具体的工作职责、操作细则、经费保障等还缺乏系统性规定。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罗利丹分析,当前,普通人的遗产形态日趋多样,除了传统的存款、房产,还可能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保险金、信托受益权、数字资产等。这要求遗产管理人具备法律、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多领域知识。然而现实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往往不具备如此复合的专业能力,难以独立胜任。

另一方面,处理遗产事务,涉及法院、不动产登记、金融、车管、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但常态化的信息共享与协作流程目前仍未形成。

已阅君关注到,个案判决之外,针对独居人群日益庞大这一现实情况,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搭建遗产管理人工作机制。

如2024年底,上海出台专门意见,明确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全流程规则,规定各区民政部门要设置遗产管理人资金专户;今年5月,上海五部门又联合出台一份工作指引,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

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程序指引》,试图厘清“什么情况下到法院、怎么申请、如何分流”。

浙江在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等地的5个县(市、区)开展“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机制改革”试点。其中,杭州拱墅区已出台《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的若干意见(试行)》。

相信随着探索不断推进,独居者的“身后事”处置将更加清晰、成熟。

需要提醒的是,遗产管理人制度是兜底性的公共服务,最好的管理人永远是自己。早立遗嘱,早做公证,指定一个可以信任的遗嘱执行人,也能让后续财产分配更符合真实意愿。

(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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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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