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公布6起涉种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治,形成有力震慑,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查处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1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接到举报,称市场销售的标称生产商为某公司的“川A”杂交水稻种子为假种子。经抽样检测,初步判定为假种子。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立案调查,某公司将生产的“碗A”品种冒充为“川A”品种种子,利用两家空壳公司进行销售,还存在指使经销商转移、隐匿涉案种子情形,销售种子860公斤、货值金额4.47万元。调查过程中还发现,该公司利用空壳公司销售种子、转移生产经营所得,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涉嫌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
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经营假种子案
2025年6月,山丹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投诉,称从王某处购买的“洋葱”种子长势不好、不膨球,疑似假种子。经立案调查,王某销售无标签“洋葱”种子140公斤、货值金额14万元,种植面积512亩。经组织技术专家开展田间现场鉴定,结论为不膨球“洋葱”实为“大葱”,占总植株99.6%,直接经济损失306.9万元。山丹县农业农村局认定王某销售的“洋葱”种子为假种子。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某蔬菜研究所未经许可出口种子案
2025年9月,汕头市农业农村局接到汕头海关移交的涉嫌将蔬菜种子伪报为“塑料粒”,并以邮寄形式出口的案件。经立案调查,汕头市澄海区某蔬菜研究所为出口单位,其明知出口种子需经农业农村部审批,在未申请审批情况下即委托汕头市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代理出口蔬菜种子,代理公司将蔬菜种子伪报为“塑料粒”申报出口,并企图邮寄至尼泊尔。涉案种子共39.66公斤,包括黄瓜、甘蓝和生菜种子,货值金额1.8万元。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菏泽某牧业公司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仔猪案
2025年3月,菏泽市牡丹区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转办线索,反映王某从菏泽某牧业公司购买的仔猪患有猪瘟、大量死亡。经立案调查,菏泽某牧业公司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先后分两批次将588头仔猪销售给安徽省宿州市萧县的养殖户,违法所得43.57万元,采样后未检出非洲猪瘟。牡丹区农业农村局向萧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协查函,请其对养殖户购买信息、仔猪存活情况及死亡原因等进行调查。萧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对涉案养殖户养殖档案、诊疗记录、死亡仔猪无害化处理等进行调查核实,回复调查结果,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涉案公司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积极退赔并取得养殖户谅解。
福建省长汀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陈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4年9月,长汀县农业农村局接到湖南某华种业有限公司投诉,称有制种主体未经授权使用“玮X”水稻品种进行制种,涉嫌侵犯其品种权。农业农村部门立即对涉案制种田块水稻叶片及种子进行抽检,经检测,涉案品种与湖南某华种业公司授权品种“玮X”为相同品种。经立案调查,涉案主体陈某分别受湖南某华和湖南优某种业公司委托,进行“臻X”(母本“隆A”×父本“华A”)、“玮Y”(母本“华B”×父本“钰C”)杂交水稻制种。陈某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使用湖南某华种业公司父本种子“华A”及湖南优某种业公司母本种子“华B”,组织生产水稻种子1.66万公斤,评估货值26.9万元,生产出的品种与“玮X”为相同品种,侵犯了湖南某华种业公司品种权。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查处巴彦淖尔市某农业科技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
2025年5月,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接到投诉,称临河区某种子农药商行销售标签标注为“中X”向日葵种子,侵犯了昌吉州某种子公司的“HXX”植物新品种权且涉嫌经营假种子。临河区农牧和科技局依法立案并对涉案“中X”种子抽样送检。经查,昌吉州某种子公司与新疆某研究所于2020年4月获得“HXX”品种登记,2021年5月申请品种保护,2024年4月获得品种权授权。巴彦淖尔市某农业科技公司于2022年6月以虚假材料申请并获得“中X”品种登记,未申请品种权。经检测,“中X”与“HXX”为同一品种,涉案公司侵犯了昌吉州某种子公司“HXX”的植物新品种权。涉案种子共10袋,以每袋300元价格对外赊销,货值金额0.3万元,无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