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林生
据澎湃新闻报道,珠宝商邱先生经过三年维权,成功追回竞拍“观音金像”的全部价款。太原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小店区法院一审判令解除邱先生与委托拍卖方山西省财政厅预算评审中心之间的拍卖合同,由后者退还84.51万元竞买款及相应利息。该中心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予以驳回。
判决书显示,2023年5月,在罚没物品公开拍卖中,邱先生以84.51万元竞得“足金观音像”。但邱先生回家检测后发现,这尊“金像”并不含金,其中铜含量超过79.9%,锌含量为20.08%,银含量仅为0.01%,于是提起诉讼。
这起拍卖纠纷之所以引发关注,原因在于“观音金像”在流转过程中历经层层把关,最终却被证实含金量几乎为零,让人很难不怀疑其遭遇了“调包计”。
从公开信息看,这尊“观音金像”于2012年由行贿人王某从银行购买,附有千足金鉴定证书;2013年作为赃物被某国企负责人上交纪委,存放于公司财务室;2017年被检方收缴并认定上缴财政;2021年移交山西省财政厅公物仓;经价格认定、第三方评估后,于2023年公开拍卖。整个过程中,形成了一条看似无懈可击的“证据链”。
在这期间,“观音金像”仅在邱先生处保管了两个小时,他发现问题后便立即送还给委托拍卖方。法院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结果及法院判决书,均已排除了邱先生掉包的可能。
那么,其他曾经保管过“观音金像”的机构就存在“掉包”机会。其中,除销售银行外,行贿人王某、国企负责人、公司财务部、检察院、财政厅等,均保管过涉案金像,时间短则一个月左右,长则达四年之久。
依据现有法律,各级检察机关对赃物以及政府财政部门对罚没财物的保管、转移,均有明确严格的规范。特别是对贵金属、珠宝等贵重涉案财物,更有全链条闭环核验的刚性约束,每一个环节本都要求对物品的材质、重量、外观特征逐一核验,全程录像存档,确保账实完全一致。
然而,在这种情形下,仍然发生“足金变黄铜”的事件,使多方涉事机关的把关环节沦为走过场,一尊零含金量的“观音金像”被政府部门堂而皇之送上拍卖场。
值得注意的是,此事案发至今已过去三年多,涉事银行、国企、检察院及财政部门等均未就此公开发表完整的核查结论,有关部门对媒体查询也采取沉默态度,令人遗憾。
法院一纸判决虽为邱先生挽回了损失,但这不是一桩普通民事纠纷。对涉事机构而言,背后仍有一连串问号有待拉直,它一边连着公共利益,一边考验着公权力的公信力。
因此,有关部门不能止步于法院判决层面,有必要对这尊“观音金像”是否被“狸猫换太子”进行彻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这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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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徐林生
编辑:吴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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