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首席记者 李子骄 记者 朱晓冲 张旭 江苏无锡报道
近日,“上海婚外冷冻胚胎案”仍在发酵。
丈夫与他人持伪造结婚证完成辅助生殖,妻子持真实结婚证却维权艰难。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下称中山医院)、上海卫健委等多方回应不一,胚胎处置程序存疑,一起家庭纠纷逐步演变为对辅助生殖监管漏洞的公共拷问。这场围绕一枚胚胎、两本真假结婚证的维权拉锯战,已持续近十个月。
2026年8月6日下午,当事人朱女士接受了海报新闻记者的采访。她告诉记者,自己从未想过,作为合法妻子,竟会在医院和监管面前沦为局外人。“如果仅凭一本假结婚证就能跑通辅助生殖的全流程,那么对于原配家庭来说,结婚证的意义在哪里,婚姻的底线在哪里,公序良俗又在哪里?”
朱女士接受海报新闻记者采访
假证过审,真证遭拒
事件的起点可以追溯至更早的时间。2025年11月,朱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名1994年出生的第三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办理了伪造的结婚证原件。令她震惊的是,这对假夫妻竟持该伪造证件,在中山医院成功完成了试管婴儿胚胎培育。
“我手里拿着真实的结婚证,要求销毁胚胎。医院给我的回复却是,我不能确认你的证是真的,我也不能确认他们的证是假的。态度还很强硬。”朱女士说,在她向医院反映情况后,院方始终未正面回应,也未提供任何对接部门。
2026年8月5日,事件出现新的争议点。男方声称,当天在三方律师见证下已销毁该胚胎。但朱女士作为人格权纠纷的原告,对此未获任何事先通知。她向记者提出两点核心质疑:第一,案件尚在审理中,该胚胎属于争议物证,被告无权单方面处置;第二,若可以随意销毁,是否也意味着可以随意植入?
卫健委认定“无过错”,监管标准遭质疑
更令朱女士难以接受的是上海市卫健委的认定。
在朱女士此前向媒体提供的一份书面答复中,上海市卫健委没有支持她销毁胚胎的诉求。这份回复提到,中山医院已经按规定查验了丈夫和第三者提供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尚无证据表明中山医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医院已停止对二人的辅助生殖服务,涉事胚胎已由医院封存。“关于销毁胚胎的请求,我委无相应职责,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朱女士认为,涉事医院以及卫健委的不履职行为,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于是她将中山医院、丈夫及第三者一并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
7月30日,案件迎来首次开庭,庭审结果未当庭宣判。她表示,庭审的核心围绕冷冻胚胎处置纠纷展开,医院认为自身流程合规,不愿承担责任。男方全程没有出庭,仅委托律师应诉。
“在我进入庭审现场之前,我还收到了丈夫起诉离婚的传票,8月11日开庭。他的诉求就两点,一是跟我离婚,二是由我来承担所有的诉讼费,没有提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朱女士告诉记者,其实她并不想把离婚这件事过早曝光在公众面前,把家庭纠纷变成焦点。“我选择站出来,是为了去改变这种乱象,推动相关政策完善,避免更多人遭遇相同的困境。”
上海市卫健委的答复函 受访者供图
从家庭内耗到司法博弈
朱女士还向记者回顾了婚姻中的种种细节。她与丈夫结婚21年,育有一女。此前,她曾多次发现丈夫有出轨行为,并在丈夫包内发现备孕药物,但考虑到女儿正值高考关键期,所以选择了隐忍。她描述丈夫在家庭中长期缺席育儿,“用老板做派,对孩子的成绩做公式化关心”。
而经济层面的不对等,同样加剧了她的维权困境。
自2017年起,朱女士全职在家,对丈夫存款及公司运营状况基本不知情。2019年,她确诊肺癌。“从手术开始,一直到2024年6月,最后一个伤口长好,我一直在调养的同时带女儿。正因为他有收入,他就有支配和主导地位。包括他父母,也认为我没有话语权。”
朱女士回忆,丈夫曾用离婚要挟自己,利用其患病和经济依赖进行精神控制。“他说,你看看你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没有资格来跟我叫板,如果我不养你了你怎么办?”而男方的父母在知晓“造假生子”的违法事实后,仍表态“儿子认定的没办法”,并责怪朱女士将事情闹大。“我本来是打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但是女儿是我的底线。”
“伪造结婚证,这样的举动是违法的,他没有考虑过,这对一个即将成年的孩子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那时候我女儿还在读高三,太让我寒心了。”朱女士还提到,她曾当面与第三者对质。“交流了4个小时,她态度极其嚣张,说自己不是小三,也没有错。我丈夫挡在我们中间,像老鹰护小鸡一样,护着她。”
2026年5月11日至16日,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因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被公安机关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认为这一处罚避重就轻,未触及假证来源和重婚嫌疑等更严重问题。她已向检察院提交刑事立案监督申请,等待进一步反馈。
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个案之外,制度缺口的公共追问
从法律上看,这起婚外冷冻胚胎案的核心争议是,涉事胚胎是违法伪造结婚证的产物,这是否意味着朱女士可基于违法性主张销毁?
对此,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林斐然律师认为,胚胎的处置权原则上归属精子、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妻子朱女士因未参与遗传物质的供给,无法单方申请销毁。从合同法视角来看,医院没有义务直接执行合同外第三方的处置指令,否则就是对合同相对方——朱女士丈夫与第三者的违约。如果医院直接销毁,还将面临精卵提供者的侵权索赔。
上海豫龙(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晓雷表示,原配并未对胚胎提供遗传物质,仅凭婚姻关系无法自动获得单方处置权。同时,医院在没有法院生效裁判或者精卵提供者共同同意的情况下,也无权擅自销毁胚胎,否则将面临侵权风险。
采访中,朱女士多次提到,希望自己的遭遇能推动辅助生殖领域审核制度的改革。“不能让更多假夫妻钻空子。”
记者了解到,已有大量有类似经历的网友通过私信联系朱女士。对于朱女士而言,这场维权不仅关乎一纸判决,也关乎她对女儿未来婚恋观的担忧,“如果公正判决无法实现,对下一代将是负面的示范。”
截至发稿前,记者未能联系上海中山医院及上海卫健委就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关于胚胎是否确已销毁、销毁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等问题,仍有待法院或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
8月11日,朱女士的离婚纠纷将在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朱女士表示,自己会坚持出庭,“即使身心疲惫,也要走合法途径”。而更大的追问——辅助生殖的法律红线与监管底线,尚待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