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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发的图片被诉侵权?成都一公司遭索赔一万元,涉事版权方一年发起上百起同类诉讼

作者:宋潇 时间:2026-09-28 15:56:36 浏览: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一张10年前发的“表情图”,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

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成都一家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网络传播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一万元。但成都这家公司的负责人黄女士越想越纳闷,她觉得对方是“职业碰瓷”,委托了律师积极应诉。她发现,该公司仅今年上半年便发起了上百起类似诉讼,很像“版权蟑螂”式批量维权。

9月28日,记者也与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对于批量维权和“碰瓷”一事,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是由专人在代理,具体情况他不愿意告知。同时,记者也注意到,从2024年10月至今,该公司作为原告在全国各地发起几百起诉讼,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但多数案件在立案之后均以原告不到庭和撤诉处理。

侵权纠纷:

一张“表情图”引发的批量诉讼

事件起因,要从2015年黄女士的公司公众号使用的一张图片说起。黄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图片是由其公司运营的工作人员,直接从网上下载,在十年后,这张图片被起诉侵权。

提起诉讼的一方名为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起诉状中,该公司提出,原告是致力于整合营销传播领域的专业文化实体。通过独占授权的方式合法取得作品名称为《震惊鸟、天了噜、约吗!》的作品(下称“涉案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

全国作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管理平台查询结果显示,涉案作品于2025年登记著作权,著作权人为汪某某。

被告(成都某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被指在其经营过程中擅自将涉案作品用于其运营管理的微信公众号“xx财务”。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这张图片是我们十年前用的,当时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了,我承认当时的版权意识比较薄弱 ,但像这样收了作者的版权转让的公司,批量去起诉侵权的出发点也很不道德。”今年9月份,黄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她说自己很气愤,因为在其看来,这张图片在十年前使用时,确实并未多在意版权归属的问题,但是后来她去查询了才发现,图片是在2025年5月完成的著作权登记,而这家公司从2024年开始就在全国发起类似诉讼上百起,“都是起诉侵权,赔偿不多,要么几千元,要么上万元,然后多数都是庭前调解或撤诉处理。”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自己经营公司也知道版权保护的重要性,但在这个案件中,她认为对方的意图并非保护版权,而是利用取得他人著作权授权后批量诉讼而牟利。她发现,在此前的类案诉讼中,有不少公司会选择与对方和解,支付一定的赔偿金,“这家公司今年光同类图片侵权诉讼,就提了几百起,被告全是小公司、小公众号,这不就是职业碰瓷吗?吃准了咱们这些小公司怕麻烦想花钱了事的心态,就批量起诉薅羊毛?”

黄女士选择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她说自己坚决不接受任何庭前调解。该案将于2026年10月13日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公司回应:

侵权诉讼由专人代理

天眼查数据显示,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7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汪某源,所属行业为运行维护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梅河口市某小区一期室内商铺。

该公司从2024年10月开始,在全国多地发起诉讼600多起,且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而在这些纠纷中,该公司多为原告,且最终结果多以诉前调解和撤诉处理。以2026年3月份,原告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市某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为例,法院于2025年11月18日立案,定于2026年3月3日09:00分开庭审理。原告梅河口市某有限公司未在指定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未按时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案件按撤诉处理。同时,在今年3月26日,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集贤县荣一家网络服务中心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17日立案,但几天后,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黄女士告诉记者,她发现,此前在全国各地类似的案件涉及被告企业众多,但是提起诉讼的公司行为很像是“版权蟑螂”。有人将这种以起诉或赔偿来牟利的维权方式称之为“碰瓷式维权”,即,部分版权或代理公司会在维权的过程中,让侵权人购买它的服务和授权等行为,如果涉及胁迫他人购买,或者是没有版权去欺骗他人有版权,可以叫“碰瓷式维权”,不仅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也耗费大量司法审判资源,超出了维权的本意和《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9月28日,记者联系到梅河口市慧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负责人称,该公司的侵权诉讼是由专人在代理,具体情况他不便告知,并表示,如果有疑问可以去跟法院沟通。

相关案件急速上升

是保护版权还是“碰瓷式维权”?

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一些商业版权和代理公司以盈利为目的起诉企业著作权侵权的案件急速上升,以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工作报告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结垄断案件4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7478件,其中明确“碰瓷式维权”将不受保护,对相关诉讼请求也会予以驳回。

据《人民法院报》刊文指出,在图片类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存在批量维权案件多、经营主体“拿来主义”现象较为突出、作品权属的认定困难、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较难等特点。何为“碰瓷式维权”?从字面意义理解,即指的是一种“钓鱼式执法”,先广泛投放一批图片资源进行有意埋伏,然后拿着维权当幌子,反手甩给不知情误用的企业一纸诉状,而从法律角度而言,一些权利人以敛财为目的,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进行撒网式的维权和恶意诉讼,则会让“碰瓷式维权”此起彼伏。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北京市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模糊著作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索取高额赔偿金额,并不利于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并且,类似的大量起诉,还会耗费司法审判资源,建议用户应该改正“搜到图片就能用”“网上图片随便用”的思维,同时,完善图片著作权集体管理及数字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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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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