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主播举着盖有旅行社公章的纸质合同,对着镜头一字一句念出诱人承诺:“1+1豪华商务车、2晚5钻酒店、无人机跟拍……”可当游客真正踏上旅程,这份被反复展示的合同却“消失”了。
当前,旅游产品直播间深受年轻群体关注,线上消费不仅省时省力,还有机会“捡漏”到超低价产品。然而,低价的背后却暗藏诸多“陷阱”。
法治网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涉及“旅游合同”维权信息累计超千条,近两个月的投诉量已达百余条,主要涉及“付定金后拒签合同”“高价团变低价团”等。
落地后合同被“偷梁换柱”甚至拒签
据了解,一些旅游产品直播间套路满满:先用“完美行程+超低价”引流,再以展示平台认证合同打消顾虑,游客直到落地才发现合同被“偷梁换柱”,有些短途游甚至拒签合同。
黑猫投诉平台截图
近日,王浩(化名)无意间滑进一个直播间。屏幕里,主播正对着新疆8日游行程侃侃而谈,价格极低。当镜头扫过赛里木湖、那拉提大草原,每一幕都击中了他藏了很久的新疆梦。
抱着试试的心态,王浩通过了客服的好友申请,敲定行程后支付定金。出发前,他反复翻看客服发来的行程单,满心期待着奔赴这场“诗和远方”。
受访者提供的行程单
落地乌鲁木齐后,旅行社业务员绝口不提直播间里展示的那份合同,只向王浩塞来一份无备案编号、无地接信息、条款模糊的纸质合同,并以“别耽误发车”为由催着签字,还强制每人支付200元意外险。一行人匆忙签完字,合同原件又被收回称要统一保管,能证明他参团的,只剩下一张转账截图。
与受访者聊天截图
据王浩介绍,这次行程简直是一场糟心的经历:承诺的5钻酒店,变成了一开门就有刺鼻异味的小旅馆;随车的无人机和单反拍摄成了摆设,领队被游客追着才会敷衍拍几张;篝火晚会、K歌等娱乐项目,导游只一句行程有变就打发了……
行程结束后,王浩拿着转账记录、现场视频向平台投诉,却因只有转账记录而没有合同被推诿。
与多日游相比,一日游的合同纠纷问题更为突出。
前不久,林悦(化名)在某社交平台预定了“玉龙雪山纯玩一日游”旅行团。下单前,她主动向客服索要旅游合同,对方口头承诺旅行社资质齐全,并以“一日游行程简单、无需签约”为由拒绝。
林悦告诉法治网记者,为了见到期待已久的日照金山,大家凌晨四点多就起床赶路,原本几十分钟的车程,旅行大巴却刻意绕行,一个半小时后竟然停在一家氧气店的门口。随后,从司机到店员,全程都在用恐吓式的手段营销,声称“山上缺氧事故不对外报道,市面上销售的氧气均为假货,只有本站销售的氧气是真的!”
受访者供图
让林悦更加气愤的是,行程套餐原本免费包含的防寒服与氧气瓶,被业务员刻意放置在行李舱深处,全程闭口不提。等到了可以看雪山的观景点,日照金山早已过去。
“明明只想好好看风景,却不断被人利用焦虑、恐惧、信息差去消费,这种感觉是最耗人的。”当林悦带着付款凭证向当地文旅部门投诉时,却被告知该旅行社的注册地在异地,又加上缺失合同,最后也不了了之。
新版跟团游合同,能否破解旅游产品直播顽疾?
一些直播平台上,与王浩、林悦有类似经历的游客并不少见,因缺少有效合同,导致后续维权难上加难。
苏州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孙志永介绍,旅游产品直播中存在几类经营主体:一是正规旅行社的企业账号或员工账号;二是MCN机构与旅行社合作;三是某些旅游达人旅游博主的个人账号或类似于文化传媒公司的文旅类账号,将个人IP包装成达人管家之类;四是某些视频平台,用低价购物的套路在引流,落地签合同。
“不少游客对价格比较敏感,受直播间超低价诱导,放松了对合同的要求。可游客落地后,往返交通、时间成本都已付出,选择余地就小了,受要挟胁迫的可能性会增加。”孙志永说。
记者注意到,2025年12月,中国旅游协会就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旅游产品直播服务规范〉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随后,2026年2月,中国旅游协会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旅游产品直播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通知》,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
社交媒体截图
不过,文化和旅游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2026年版团队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新版合同”)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这是团队旅游合同时隔12年的又一次系统性修订。
与旧版相比,新版合同明确了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地接社的完整信息,包括每天的景点、停留时长、住宿星级、餐饮规格、交通车型等,严禁使用“准星级”“仅供参考”等模糊的表述;规定行程中涉及的购物和付费项目必须在合同中提前列明,若旅行社在行程中擅自增加此类项目,消费者有权拒绝,并可要求退还相关费用。另外,如遇强迫购物,消费者可索赔旅游费用20%的赔偿金。
法治网记者在多个旅游产品直播间里,询问主播“是否使用新版合同”时,主播都以“某平台官方合同”“落地后纸质合同”等字眼进行搪塞。
社交平台截图
对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分析,旅行社违规使用问题旧版纸质合同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一定程度上是为了规避合同备案与监管要求,逃避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约束,同时削弱消费者的维权举证依据。一旦出现纠纷,游客因缺乏有效合同凭证,极易被旅行社推诿责任、维权受阻。
针对“一日游被拒签合同”这一现象,南京途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李志轩在接受法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组团社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一旦游客投诉或举报,组团社将损失巨大。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应加大对新版合同的宣传力度,让游客和组团社知晓合同的变化。游客熟悉了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可向旅游主管部门举报,进行依法维权,组团社就不会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李志轩说。
尹玉建议,游客应妥善留存、固定社交平台宣传页面、沟通记录、支付凭证、行程确认单、实际住宿及交通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损失证明;可向12315平台、文旅主管部门提交投诉举报,请求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同时,可依法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进行维权。
治理合同“猫腻”,还需多方发力
4月27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202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文化和旅游部今年将联合相关部门围绕旅行社、旅游购物店、导游、在线旅游平台四类主体,重点整治虚假宣传、以购养游、层层转包、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等问题;会同网信部门开展非法网络招徕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平台定期公布违规商家和不合格产品。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2026年第三批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组织保险团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案”引发关注。某保险公司业务员黄某霞无证组织60名游客参团,委托一家山东旅行社具体操作,后者又将游客转交厦门一家旅行社接待,但未签订委托合同,遭到游客投诉。最终,主管部门对黄某霞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山东旅行社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注意到,当前,一些社交网络平台已成为旅行社重要引流入口。若入驻旅行社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欺诈等行为,平台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对此,尹玉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社交网络平台作为旅游经营信息发布与引流服务的提供者,依法负有经营者资质核验、内容监管、纠纷处置等法定义务。若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核义务造成游客权益受损,或明知、应知平台内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无资质经营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未及时采取删除、屏蔽、下架等必要措施,可能需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内经营者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消费者可依法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若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平台作出先行赔付等承诺的,应当依约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按照承诺履行先行赔付义务。”尹玉说。
李志轩建议,如果产生合同纠纷,文旅部门可以探索为游客和旅游经营者搭建旅游投诉AI智能体平台,由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在平台上自行和解,各地旅游主管部门在后台跟踪监管。如果和解不成功,由游客向旅游主管部门申请,进入文旅部门行政调解程序。文旅部门行政调解成功,予以结案,如果行政调解调解不成功,指导游客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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