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安市岱岳区某康复中心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6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岱岳区某康复中心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3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岱岳区某康复中心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当事人发布的胶原蛋白肽宣传标语中含有“补气养血,补益肝肾,改善睡眠”等涉及治疗功效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2.泰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保健食品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6年7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6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会销宣传视频中对参灵芝胶囊的性能和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3.泰安市岱岳区某药房涉嫌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岱岳区某药房涉嫌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5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违法线索,经核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经营的店铺内售卖的商品有北京同仁堂辅酶Q10软胶囊(规格:30g,0.5g*60),在该产品详情页宣传内容为“强壮心肌,每日一粒”,该产品外包装标签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和抗氧化,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泰安市岱岳区某茶叶店涉嫌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6年7月,岱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泰安市岱岳区某茶叶店涉嫌对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27日,岱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泰安市岱岳区某茶叶店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四年生泰山黄精茶礼盒广告中含有“调节血糖、血脂;抑制肾上腺素引起的血糖升高,辅助预防心血管疾病”等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通讯员 张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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